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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方面的

河南-济源 01-08 18:57  悬赏 25  发布者:哈哈1204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女友和我交往过程中,欺骗我,并且玩弄我的感情,还和她的前男友有暧昧关系,我知道了很生气,我对她很好,希望她能回头,但是最后还是被她甩了。她是一个特别会欺骗别人的人,我想用qq邮箱的方式,把这些信息发给她公司的领导,也算报复一下她,这样算犯罪吗,会遭到什么样的处罚吗?
问题补充:
我想给他公司领导发的信息,不包含脏字,只是向他们介绍这是一个怎样的女孩,让他们公司处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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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1-08 19:24
属于侵权
回复时间: 2013-01-08 19:03
分手就分手,恋爱自由,报复没有意义,可能会招来麻烦。
回复时间: 2013-01-08 19:20
属于违法散布个人隐私,构成侵权。
回复时间: 2013-01-08 19:21
你好:不构成犯罪
追问:

不犯罪但是侵权了是吧?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是吗

回复时间: 2013-01-08 19:37
最好不要这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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