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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款分配

北京 06-18 07:26  悬赏 0  发布者:119173……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是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仙台村的出嫁女,嫁到邻村花园村2007年三月把户口也迁到了花园村,可土地确权是在仙台村,可是,仙台村2008年2009年2010年分土地补偿款都没有给我,理由是户口不在了,可我的地还在呀,我很纳闷的是,为什么村里租地的钱你就给我,卖地的钱你就不给我呢?我的地在你那,所以你卖出的每一寸土地都应有我一份呀,不是吗?谁能为我讨这个公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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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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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6-18 08:40
有你的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0-06-18 07:43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应当有你的,协商不成可到法院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0-06-18 08:48
你有这权利,协商不成就起诉,建议详谈以提出好的对策。
回复时间: 2010-06-18 08:57
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你的合法权利。
回复时间: 2010-06-18 09:18
应有你一份,协商或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0-06-18 13:00
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您有权利去主张土地补偿款。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所以您可以据此起诉土地补偿款的占有人,要求支付。

欢迎您随时拨打我的免费咨询电话:13910608495
王树德律师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A座2003室
回复时间: 2010-06-19 10:29
可以委托律师起诉
回复时间: 2010-06-21 15:33
可以同租地一样给你卖地的补偿,可以依法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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