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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土地被拆迁,村里集体土地分割问题!

河南 01-08 21:02  悬赏 0  发布者:ncr 给我留言  回答:(5)
该村民女已出嫁有一子,但是户口均在女方原籍,在2010年该村土地被市政府征收开发,但在2012年集体土地补偿分配方面有女方的补偿费用,没有女方儿子的。请问这种情况下可以给予补偿吗?怎样才能让村委给予女方儿子所有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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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08 21:05
可以给予补偿
追问:

怎样才能让村委给予女方儿子所有补偿费用?

回答:

可以诉讼。

追问:

如果我要拆讼,但是我要具备哪些相应的证明材料?

回复时间: 2013-01-08 21:06
可要求补偿的
追问:

但是村委反驳说外甥户口在本村也不是本村人,不给予集体土地的分割补偿,这是否属于违法行为?我们该怎么去做才能得到应得的补偿?

回复时间: 2013-01-09 13:17
您好!应当给与补偿的,可以通过诉讼要求赔偿。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3-01-09 09:34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追问:

如果我要拆讼,但是我要具备哪些相应的证明材料?谢谢!

回复时间: 2013-01-09 10:57
应当给与补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详情可来电来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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