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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

 01-08 22:40  悬赏 20  发布者:189486……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东莞 回答:(5)
你好,我曾给一家鞋厂做鞋样设计,以前货款是我把对帐单交给第二方,第二方给鞋厂签字确认后,由第二方向鞋厂代收后再给我,但后来鞋厂终止了与第二方的合作,也终止了与我的合作,但是我方6-7月份的货款未收到,对帐单一部分交与第二方,一部份交与鞋厂新合作的第三方,按以前的收款方式应该向第二方与第三方收取,但鞋厂未给第二方与第三方发放我这边的货款,且拒绝结算我这边的货款,并把责任推向第二方与第三方,这时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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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1月09日 13时22分
关键需要判断您与哪一方存在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只能向合同方起诉、主张权利。可与律师进一步沟通,确定追款主体。
追问:

你好,与三方均无书面合同,但送货单据是由鞋厂签收,并由鞋厂留底的,是应该起诉鞋厂还是全部起诉?如果起诉应该收集哪些证据?

回答:

起诉鞋厂就可以啦,具体问题可以再谈!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08 23:11
你好: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1-09 12:40
建议及时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3-01-09 15:07
全部起诉,要求支付货款
回复时间: 2013-01-09 16:35
应该尽量协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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