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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注明“邮件内容仅供参考,不可作为法律依据使用”。请问可以作为法律依据吗?

 11-23 07:44  悬赏 0  发布者:我爱扶桑花 给我留言 地区:河南-商丘 回答:(1)
想查询中国银行2015年的两笔交易记录,当时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进行的交易,银行流水中只显示转出多少钱,而未显未转给对方的姓名及银行账号。我让中国银行人工进行查询,查到了,并发给我一份邮件,但是邮件上有“本邮件内容仅供参考,不可作为法律依据使用”这个内容。请问可以作为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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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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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8年11月23日 08时10分
可以作为法律依据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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