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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构成何种罪名?

浙江-杭州 01-09 09:59  悬赏 0  发布者:刑事被害人 给我留言  回答:(7)
在买卖纠纷中,买方在钱交给卖方的同时让卖方出具收条,卖方在收条上签名后,买方乘机夺取卖方手中的收条。卖方在核对钱数时发现数目不对,遂递给买方要求其核实。结果买方在接过钱后随即将钱放入自身口袋,并乘机逃跑。虽多次逃跑都被卖方人员及时抓回。在卖方报警后,买方却主张其已将全部金额支付给卖方。请问,在这种情况下,买方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罪名?
问题补充:
总金额是17800元,买方分两叠交给卖方,其中7800元一叠是对的,10000元一叠只有9500元,卖方发现后将9500元递给买方要求核实,买方将该叠钱装入口袋,并非全部的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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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09 11:50
可以报案
回复时间: 2013-01-09 18:11
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13-01-09 10:16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1-09 10:22
首先要看金额是否达到起诉标准。我觉得更接近诈骗。
追问:

但是诈骗的话被当场识破了,似乎不符合。

回答:

不能这么来理解。他拿走了你的收条,目的就有诈骗的成分。不过这个定性肯定会有一些争议的。

追问:

受害人将9500元递给买方的时候,并不构成所有权的转移吧。诈骗罪的组成要件一点是:受害人自愿转移占有。该案中所有权还是卖方的,因为当卖方收到钱并出具收条就证明这钱就归卖方所有了。核对并非所有权的让渡吧。

回答:

你是来咨询的吗?

回复时间: 2013-01-09 10:49
你好,应该构成抢夺罪。
回复时间: 2013-01-09 12:05
先报警
回复时间: 2013-01-09 15:17
报警,抢夺罪。
追问:

第一次逃跑被抓回之后,为了再次逃跑,打伤他人(受害人之一),能否转化为抢劫罪?这里的打伤是否需要具备轻伤及以上?谢谢

回答:

轻微伤以上转成抢劫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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