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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

黑龙江-绥化 11-23 19:37  悬赏 0  发布者:QQ8252……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我家孩子不满十四周岁,2017年3月9日晚上放学,和5个孩子在学校操场围在一起玩,旁边过来两个女孩,一胖一瘦,地上有冰瘦女拉胖女打出溜滑,瘦女把胖女拉倒了,正在这时我家孩子被同学踢了一脚从胖女孩身上翻过,胖女没起来被家长送去医院,那天是星期四,星期五胖女还上了一天学,等星期一的时候老师把我们六个孩子家长都叫到学校,说是我家孩子把胖女孩脚给砸骨折了,看了监控录像看不清我家孩子砸到胖女腿上,胖女家长起诉到法院,法院两次开庭,就有十几秒的录像,也看不清就说是我家孩子给砸坏的,我们提出质疑,法院说得去学校调查,问孩子,孩子说也没去调查呀,昨天打电话说是判决说下来了,判我家孩子,踢我家孩子的同学,和拉胖女的瘦女,每人各赔偿1万2千多,我们想上诉,能赢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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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11-24 09:06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学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8-11-23 23:27
你好,《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建议加微信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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