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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兵连提出申请回家

广东-梅州 01-09 12:22  悬赏 20  发布者:138122……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2年12月23日到达部队新兵连,30号提出申请,写了保证书:保证书写着:本人XXX,广东XX人,汉族,1994年XX生,因无法适应部队生活,现主动提出申请离开部队回家,与部队无关,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保证人:XXX,日期:2012年12月30日,名字上按了手指纹;2013年1月8日下午,当地武装部带了一个人来替我,然后把我接回家,回到当地武装部后,武装部说要罚款2万4千元,是2年部队的补贴的两倍,要武装部部长、领导开会后决定最后结果;这合法吗?有法律依据吗?但我现在没有那么多钱,有时间规定要还清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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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09 23:27
不合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不缴纳,让其出具罚款决定书,去起诉
追问:

武装部的人还说我以后不能考公务员和进政府等机关上班,户口本上写着“逃避兵役”,昨天武装部的一位少校跟我口头说的,最终决定还要看领导开会后,这该怎么办啊

回答:

肯定不会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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