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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枉法裁判、养老机构司法讼诉伸张正义无门

福建 11-25 14:38  悬赏 0  发布者:陈美立 给我留言  回答:(2)
1993年养老福利机构,2010年不在拆迁范围,被迫搬迁,集体养老公房补偿安置38%,市政府4次复核利于老年服务中心重建,区政府抵触8年,至今无底层老年服务中心场所,工作困难重重,好不容易定下协调,两个6、70岁负责人到指定地点信访局接待处,区政府底层值班台接待处联系,先被信访局局长赶走,再被区政府值班人员3次留在值班台旁等待,女性法人代表遭到调集而来的数名外来雇佣“保安”施暴、侮辱、诬陷、迫害,110报警,省立医院急诊病历,派出所警员不予调查处理,不出具伤情鉴定证明,区公安分局复议维持,区法院原审枉法裁判,市法院维持,再审驳回,请求检察院抗诉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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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11-25 14:43
这是可以申请的抗诉的
回复时间: 2018-11-25 14:42
可以申请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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