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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

福建-厦门 01-09 23:30  悬赏 25  发布者:401245…… 给我留言  回答:(8)
未经朋友的同意使用朋友相片为QQ头像够不够成侵犯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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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1-09 23:34
没有盈利为目的,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回复时间: 2013-01-09 23:41
你好,没有盈利,不构成侵犯肖像权,可以和对方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1-09 23:46
未作经营,不构成肖像权侵权。


但是,行为不当
回复时间: 2013-01-10 06:57
你好,不以营利为目的,则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回复时间: 2013-01-10 09:58
不构成。
回复时间: 2013-01-10 12:47
不构成。
回复时间: 2013-01-10 18:12
没有盈利为目的,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回复时间: 2013-01-11 14:30
没有盈利为目的,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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