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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的父母取走我和儿子地方卖山款属于侵权吗?

湖南-邵阳 01-10 08:28  悬赏 0  发布者:128499……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和前夫2011年10月31号办理了离婚证,我的户口依然落在当地,今年5月,村里将属于村民共有的山卖了,分配为每人17000元一个人,我当时在外地经商,不知道,现在,我回到家乡得知所有一切,我向前夫的父亲拿回属于我的款,他不给,他说他要用来养老,请问:有这样的道理吗?他这样做是否侵犯了我公民正当权益?请您尽快回答我。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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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10 11:51
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3-01-10 12:05
您好!
建议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1-10 09:00
你好,可以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3-01-10 09:26
肯定侵犯了您的正当权益,你可以向你前夫的父亲主张,也可以向当地村委会主张(这个款应该是给你而不能给你前夫的父亲)。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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