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亮  马恩杰  刘同发  高宏图  
该问题已关闭

自2016年12月1日起,我市正式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政策

辽宁-大连 11-29 15:56  悬赏 0  发布者:Maggie 回答:(2)
自2016年12月1日起,我市正式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政策。出兑人(王女士)在2016年10月11日以法人身份注册营业执照,在同年12月1日并没有按照国家政策按时更换两证合一。有效经营时间为1年零5个月。承兑方(李先生)在2018年4月1日承兑该店铺,承兑协议中写明继续延用该营业执照进行经营,并一次性支付了兑店费用(含技术设备执照手续的延用等承兑协议中未提及关于注销补缴税费等内容)承兑人在2019年4月1日止正式停止租赁此店铺,有效经营时间为1年。问:王女士在2019年4月1日后,注销该营业执照时需在工商补缴近一年的税费(1.5-5万)补缴的税费由谁承担?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11-29 15:59
要看合同的约定。
回复时间: 2018-11-30 19:19
看合同的约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河北保定
河北保定
江苏苏州
福建厦门
山东东营
广东深圳
浙江嘉兴
广东潮州
广东东莞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99440
河北 保定
人气:174213
河北 保定
人气:291754
江苏 苏州
人气:91665
福建 厦门
人气:138995
山东 东营
人气:4055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9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