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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过世,房屋过户

河北-廊坊 01-10 16:31  悬赏 0  发布者:微笑的绿萝 给我留言  回答:(6)
老人有子女三人,原有房产两处。生前将其中一处房屋给了第三个儿子,已过户。后来老伴过世,属于单位的公产房需要买断,是大儿子和二女儿出的钱,没有任何协议,老人不久也过世了。老人并没有留有遗嘱中说明剩下的一处房屋留给哪个子女?我的问题是: 按照继承法或相关的法律,第三个儿子是否还有权利要求参加第二处房产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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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311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1-10 16:33
第三个儿子是还有权利要求参加第二处房产的分割
追问:

当时出钱买断房产,是否属于赠予,送给老人的,老人已故后,产权证上还是已故老人的名字,那么小儿子需要怎样争取自己的权利呢?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193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1-11 12:28
有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13-01-10 16:33
可以协商
回复时间: 2013-01-10 16:34
既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买断的钱是谁出的,那就学算是遗产,既然是遗产,那当然所有继承人都有权参与继承。
追问:

当时出钱买断房产,是否属于赠予,送给老人的,老人已故后,产权证上还是已故老人的名字,那么小儿子需要怎样争取自己的权利呢?

回答:

要求继承就行了啊?谁阻碍继承,就起诉谁完了啊,又不复杂。

回复时间: 2013-01-10 16:35
有权利继承!
回复时间: 2013-01-12 20:28
可以继承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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