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吴健弘  李晓航  王浩  刘平  
该问题已关闭

我于2018年11月19日在以纯服装店上班,然后2018年1

江苏-南京 12-01 22:5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于2018年11月19日在以纯服装店上班,然后2018年11月30日向老板以及领导提出了口头和微信书面离职申请并于12月1日再次提交纸质书面离职申请。领导以试用期五天和工作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或者要我工作到第二个新店开业以后才准我走。但是我们并未签订合同,在面试期间说的工资以及上班时间与实际并不符合,工作每天都是9-15个小时,以纯服装店还要求员工必须花费近千元购买其服装店难以出售的衣服作为工作装,并且制定了许多罚款。我想问我这个情况已经提前三天通知申请离职,她们有权克扣和不发我11月工资吗?我有义务呆到她新店开业结束之后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4848积分
回复时间: 2018-12-02 15:28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8-12-02 11:39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河北保定
浙江杭州
黑龙江哈尔滨
湖南长沙
浙江杭州
北京海淀区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上海杨浦区
最新回复律师
河北 保定
人气:287476
浙江 杭州
人气:442822
广西 柳州
人气:708596
湖南 长沙
人气:7333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5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