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王远洋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如果离婚孩子会判给妈妈吗?

江西-南昌市 01-11 09:49  悬赏 15  发布者:tom683…… 给我留言  回答:(8)
09年生的男孩子。现在想离婚就是担心孩子会给父亲。所以想知道这么小的孩子会判给妈妈的几率多点吗?他们分二地一年就见过二次左右。
问题补充:
各位律师大家好,事情是这样的。男方条件有限所以他们不住在一起,都住在自己的家里。女方在南昌市男方在四川,孩子出生到现在都住在女方家里。男方基本上不去看孩子。都是过年女方带孩子去男方家里。对于孩子男方没有给过一分钱,也没有住在一起过。所以已经分居有3年多之久。现在是否可以直接法院起诉直接离婚吗?需要些什么准备和手续请各位好心的律师帮忙全部告之谢谢了。再次感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5543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1-11 10:28
这种情况下,若离婚孩子应归孩子母亲抚养,由孩子父亲支付孩子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3-01-11 10:37
要看孩子和谁生活在一起对孩子有利,建议可以聘请专业律师帮助你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 [湖北-武汉]
  • 徐涛律师 VIP
  • 电话:15327446830
  • 183175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1-11 21:02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回复时间: 2013-01-11 10:01
那要看孩子和谁生活在一起对孩子有利,建议可以聘请专业律师帮助你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3-01-11 10:01
你好,1,可以协议离婚,协议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议,可以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管对方是否同意,任何人都有离婚自由,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
    2,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违背夫妻间忠诚义务的,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除有特殊情况,比如家庭暴力,分居满两年等,法院第一次起诉,不会判决离婚,间隔六个月后,你二次起诉时,法院才会考虑判结离婚,不管男方是否同意,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一并作出判决。
    3,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各自条件和实际情况,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对于未满两周岁,处在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孩子满10周岁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4,至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一般应平均分割。
关键是看那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回复时间: 2013-01-11 10:01
可以诉讼离婚,法律保护妇女和儿童。
回复时间: 2013-01-11 11:16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小孩一直跟你生活,男方也未支付过抚养费,对小孩不管不问,所以判给你的几率会很大。
回复时间: 2013-01-12 15:11
如果男方一直居住在四川,要到男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你要准备身份证、结婚证、小孩的户籍身份信息。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孩子的抚养权归谁要看具体情况。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江苏无锡
北京朝阳区
北京西城区
浙江杭州
山东东营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46241
湖北 襄阳
人气:439110
辽宁 大连
人气:14391
广东 深圳
人气:209105
陕西 西安
人气:583812
安徽 合肥
人气:28358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9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