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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未结算能耗费,业主是否有权拒交物业费?

浙江-杭州 12-03 20:06  悬赏 0  发布者:mars12…… 给我留言  回答:(1)
业主已在新房交付时,缴纳了第一年的物业费和预收的能耗费,第一年结束后,物业未结算能耗费,根据与物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合同中的约定:“乙方交费时间:乙方同意从 房屋交付之日 起开始向甲方交纳物业服务费和电梯运行维护费,从起始交费日期,物业服务费用和电梯运行维护费用按 年 预交,在每个服务年度届满前10日内 履行交纳义务;其他物业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费用按 年 结算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未计入的共用设施设备(如:电梯、水泵、楼道灯、水景等)运行能耗费用,在首年乙方入住时,甲方暂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60元向乙方预收壹年,一年后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多还少补。”,业主是否可以认为物业违反合同,并有权拒交第二年的物业费和能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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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12-03 21:05
这是可以要求物业来负责处理的
追问:

如果物业没有处理,反而起诉了业主要求交纳物业费呢?物业说有公示过,但是确认没有“结算”,即“多退少补”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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