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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外生育 孩子入户口

山东-济宁 01-11 18:26  悬赏 20  发布者:wy2356…… 给我留言  回答:(2)
女儿07年出生   当时没有结婚  结婚后没有入上  等待人口普查   没有出生证明   我们两在一个市  不在一个县  又赶上城市规划  一直没入上  直到现在   请求各位师傅 对我的情况   帮忙分析   再次重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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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12 15:58
你好,可以求助户籍室,如需进一步法律帮助可来电或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1-12 16:38
“第二十条 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应当在生育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凭手册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样本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第四十四条 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二条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通过以上三条,缴纳社会抚养费即可入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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