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吴健弘  申维丰  孟凡兵  微网测试号  
该问题已关闭

运输非林区木材被行政罚没

四川-南充 01-11 19:45  悬赏 5  发布者:陈平1234…… 给我留言  回答:(1)
森林法的核心第三十二条一款和该法实施条例的核心第二十九条中都特别立法不管辖全国几亿农民法定自留地、房前屋后非林地生产的林木,并免采伐许可证。按照《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情况可以不办理木材运输证:
1、非林区生产的木材。
2、国家统一调配的木材。
3、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需要运输的木材,这部分木材运输可称为“特许运输”。
    农民房前屋后的非林区林木(一、二审认定判决的有效证据:平昌县南风乡天山村村委会证明和案涉桂花树原生地照片,认可其涉案林木为农民房前屋后林木)却在运输途中被县林业局却以违反了《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四川省绿化条例》第三十二条、四十八条无木材运输证运输为借口没收。
    在指出四川省林业厅的立法与《森林法》的冲突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原告提出的立法错误与本案无关,维持原判。
    草民在此恳请国家林业局局长大人,立法部门,律师等关注调查此事!
问题补充:
电话15082496896   刘昌俊   控告人:刘昌俊,男,汉族,农民,现年65岁,住四川省仪陇县瓦子镇双龙庙村一组11号。身份证号:512927194707076172,电话:15082496896。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11 20:05
如需法律帮助或有疑问,可以与我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江苏南京
浙江杭州
河北保定
河北石家庄
河南郑州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江苏 南京
人气:150178
浙江 杭州
人气:442632
河北 保定
人气:287427
河北 石家庄
人气:43340
河南 郑州
人气:28760
山东 菏泽
人气:21276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5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