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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有关宅基地的买卖

 01-12 00:33  悬赏 0  发布者:sbcow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嘉定区 回答:(7)
您好:
    我爸86年,把位于上海嘉定娄塘镇宅基地上的房子卖了,我们现在住在嘉定马陆镇,当时卖给的是江苏人,当时卖了2000元,大家找了公正人签了合同,好象合同上说是只卖房子的,宅基地不卖的.因为是农村吗,我家前面后面都很大,种了好多树,我爸也经常回去看看,我爸在2000年左右,回去把树砍了,又造了2间房子,就是没有批文的.
    我的问题是假如卖掉的房子我们能有份吗,多吗?当时8几年卖得时候宅基地证还没有有,后来有了,我爸也嫌麻烦.也是他们办的,名字也是他的名字.户口我们签走了,他们也签不进去的,所以现在这个房子是没有户口的.我的想法是假如拆迁了,不知道能不能平分啊,听说拆迁是看宅基地证的,我现在应该做什么,到时我能多挽回点损失.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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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01月13日 14时25分
对方若是农村户口,你们买卖是有效的,至于拆迁,若宅基地申请当时是你们的名字,你们可以与对方协商处理此房屋的补偿款问题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12 07:15
你好,房子由你父亲处分,宅基地不能对外转让。你们仍然可以主张拆迁款。
回复时间: 2013-01-12 08:55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回复时间: 2013-01-12 09:01
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宅基地不能对外转让。你们仍然可以主张拆迁款。
回复时间: 2013-01-12 09:52
如你所述,由购房人与出卖人按比例取得补偿款。
回复时间: 2013-01-12 10:53
户口已经迁走,宅基地已经成对方名字,要求拆迁补偿有困难。
回复时间: 2013-01-12 11:27
法律禁止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子卖给本村以外的人,所以你所说的房屋买卖是无效的。如发生纠纷,法院将把房子(不管买方翻建过否)判归你方,由你方给付对方相当于房产价值的补偿款。当然,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归你方取得是没有疑问的。如还有疑问(包括以后有任何法律方面的困惑),可直接来电详询,本律师愿意提供帮助。本律师有过办理同类型案件的经历,经验丰富,如发生纠纷,愿意提供代理服务(记住我的电话号)。
追问:

但是买卖的时候是没有宅基地证的,后来上海开始有了,我们也没多想,就让我们办了,所以名字也是他的名字.听说拆迁的时候是看宅基地证的,名字是谁就把款给谁,拆迁的时候也要我们在场,也要我们签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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