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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处对象至女方怀孕结婚,因两人都没有到法定年龄,没领结婚证

黑龙江-双鸭山 12-08 07:3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儿子处对象至女方怀孕结婚,因两人都没有到法定年龄,没领结婚证,女方提出要五万元彩礼钱,和三金,我们都都给了,现在孩子女儿一周岁半了,我儿子提出闹离婚,孩子归男方,女方以没有工作为理由不拿孩子抚养费合理吗?彩礼钱被女方家扣下了,只是陪送了四大件,冰箱,彩电,电脑洗衣机,花了一万多,剩余的能返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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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95175积分
回复时间: 2018-12-08 08:37
你好,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黑龙江-哈尔滨]
  • 高志博律师 VIP
  • 电话:18686729300
  • 564398积分
回复时间: 2018-12-08 09:14
你好,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建议加微信详细解答
回复时间: 2018-12-08 11:32
可以起诉到法院处理的
回复时间: 2018-12-08 17:02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回复时间: 2018-12-08 18:14
无法协商的,通过法院处理,由法院依法判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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