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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经过双方介绍人认识。之后并买了定亲信物。但是没结婚。也没同居。就见过几次面。现在我有些后悔。

山东-济宁 01-12 12:32  悬赏 0  发布者:xuhong…… 给我留言  回答:(5)
男女双方经过双方介绍人认识。之后并买了定亲信物。但是没结婚。也没同居。就见过几次面。现在我有些后悔。不知该怎么办。所以求救 法律。我的问题是;如果男方提出分手,那么我能得到之前我所xx物品的钱吗?不是xx物品。。还有就是;如果女方 提出分手我能得到之前我xx物品的钱吗?还是直接退还信物。 还有就是有些贵重物品都有发票。请问。我该怎么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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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12 13:28
你好,婚约财产,重要物品需要返还。
回复时间: 2013-01-12 19:59
就你说的这种情况,如果双方分开,一般是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钱的。
回复时间: 2013-01-12 14:35
不管谁提出分手,彩礼钱男方是可以要求退回的
回复时间: 2013-01-12 15:54
你好,有争议,一种认为可以要回,另一种认为属于自愿赠与,不可以要回,鉴于涉及法律问题相对专业,为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少受损失,稳妥起见,如需进一步法律帮助可来电或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1-12 16: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为《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第2款规定:“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可以要回你们的定亲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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