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吴健弘  朱学田  申维丰  陈皓元  
已解决问题

停车场纠纷

 06-19 17:26  悬赏 0  发布者:zt1391……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江苏 回答:(2)
前天去景区旅游,汽车停在收费停车场被碰,肇事车逃逸,由于停车场没装摄像头,看管人员失误,找不到肇事者,我们去找停车场负责人理赔,停车场负责人拒赔,理由1、说我们没有证据证明我们的车在他们停车场碰伤,2、是说停车场没有义务装摄像头,3、是停车场收费只管停车,不保管车辆,停车场告示牌说明如下:1、本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可以下浮;
2、大型车按小型车收费加倍,摩托车按非机动车寄存收费规定执行;
3、按月、按年等长期合同停放,由经营者与车主协商;
4、临时停放的不超过10分钟的,军车、执行公务的司法和行政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邮资车、工程抢险车停放免收停放服务费;
5、收费需出示《苏州市机动车停车收费员证》,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实行一车一票、凭票取车、凭票赔偿;
6、不执行上述规定的,车主可拒付停车费。
我们的理由是1、我们没有证据证明我们的车在他们停车场碰伤,是因为停车场没装摄像头的错,是看管人员没有看好的错;2、根据停车场告示牌说明第4的停放服务费,第5条的凭票赔偿,停车场应当赔偿。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07349积分
回复时间:2010年06月19日 19时01分
你好,如果你们之间形成保管合同关系,他们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19 18:47
关键是看合同时保管合同还是单纯的提供停车场,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四川成都
江苏无锡
浙江杭州
江苏南京
河北保定
河北石家庄
最新回复律师
辽宁 大连
人气:1193920
重庆 渝中
人气:396868
山东 临沂
人气:248969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3440
福建 厦门
人气:123705
湖南 长沙
人气:54385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9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