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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怎么办?法律疑难

北京 01-12 21:45  悬赏 0  发布者:布哈林 给我留言  回答:(9)
我是华侨,2007年6月我在中国驻外大使馆与原配协议离婚,大使馆出具了离婚公证书,于7月归国。回国后于7月10日向东城法院提出换取离婚判决请求,法院受理后于8月20日下达准予离婚判决。同年7月19日我与现在的太太在北京民政局登记结婚。
    今年由于为我太太办理户口进京一事,北京东城办事人员提出质疑,认为我登记结婚日期是7月19日,而法院判决书为8月20日,在时间上有问题,所以认为我的婚姻无效,不给办理户口迁移。
    由于结婚和离婚的日期有瑕疵,影响办理事务,怎么才能对我的婚姻做出有效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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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12 21:56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
回复时间: 2013-01-12 21:57
可以与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3-01-12 22:02
与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3-01-12 22:06
建议您来电详谈或者找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3-01-12 22:09
   您好:  
   要看案情决定;
回复时间: 2013-01-12 22:41
找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3-01-13 09:31
等离婚判决生效后,再结婚。
回复时间: 2013-01-13 13:25
你好,按照法定程序,你的第二次婚姻法律不予认可,建议去民政局重新补办结婚证。
回复时间: 2013-01-14 09:52
你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宣告原结婚证无效后在重新进行登记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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