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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3日入职至今,劳动合同期限2017年2月23

广东-广州 12-15 15:56  悬赏 0  发布者:small  璇 回答:(3)
2017年2月23日入职至今,劳动合同期限2017年2月23日至2020年12月31日(备注:劳动合同签订的是总公司合同,社保公积金是挂在广东分公司进行购买)。目前孕期8个月+,预产期1月底,已提交1月14日开始休产假的申请,但流程至今未得到批复,所在部门工作地点即将由广州变更至南宁(公司注册地在南宁),我是否可以拒绝调动?如果不接受调动,依照劳动法应该如何赔偿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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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12-15 16:19
可以要求补偿。
回复时间: 2018-12-15 17:23
可以拒绝调动的
回复时间: 2018-12-15 21:05
可以拒绝不合理的调动,根据合同约定协商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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