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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男友另寻他欢,现在想做掉怀孕两个月半的小孩,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得到怎样的赔偿?

陕西-西安 01-13 20:21  悬赏 0  发布者:王薛婷 给我留言  回答:(9)
律师,您好!
    我和男友在2012年4月通过朋友介绍认识,2012年11月16号,双方家长见面定了婚约,可在11月底,男友另有新欢,提出分手,就在当时发现自己怀孕,通过1个多月的挽回,未果,想问一下律师,如果现在打掉小孩,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得到怎样的赔偿,或向对方提出怎样的要求算是在合法的范围,谢谢!期待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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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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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1-13 21:18
可以做掉,并由男方分担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
回复时间: 2013-01-13 20:23
你可以要求他支付你打孩子的医疗费用和营养费!
回复时间: 2013-01-13 20:27
可以要求他支付你打孩子的医疗费用和营养费!
回复时间: 2013-01-13 20:31
可以要求对方给付部分手续费
回复时间: 2013-01-13 21:29
你好,可以和对反协商,要求对方支付一半医药费和营养费。
回复时间: 2013-01-13 21:51
生与不生由你自己决定,可以做掉,并由男方分担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3-01-14 14:48
要求分担一些费用而已。
回复时间: 2013-01-14 15:39
医疗费等合理费用可以主张。
回复时间: 2013-01-17 23:40
男方分担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可以联系我帮你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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