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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赔偿

江苏-苏州 01-14 14:06  悬赏 0  发布者:liqion……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所在的公司是一家物流企业,从事仓储、运输等业务。公司在05-06年左右在太仓和河北省购置了两块土地。两块地均建设了一部分仓库后闲置下来(建设了土地面积的1/4-1/3左右,时间和面积上均违反了土地使用合同的要求)。目前公司打算将两块土地和已经建设完成的仓库出售赚取大笔资金,同时将我们工程部所有员工辞退。公司的理由是劳动法第40条第3款(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公司认为是符合劳动法要求的,赔偿我们工作年限的工资即可。我们认为公司的行为不属于“客观情况”而是“主观的”并且是违法的。我们可否按照87条要求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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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14 15:11
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3-01-15 16:05
不一定
回复时间: 2013-01-15 16:41
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补偿金。 具体可以当面详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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