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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买的二手房漏水纠纷

广西-南宁 06-20 15:44  悬赏 20  发布者:wjzgp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于2010年刚买了一套二手房(该房产为2005年的房子),6月7日正式与原业主到物业办理交房手续。6月15日接到物业通知说楼下吊顶漏水,要到我的房子查看原因。这几天我去家具市场看家具,房屋既未清洁更没装修自然也无人入住。物业看过后初步判断为原开发商所布的一条从卫生间到阳台的水管漏水所致,但要拆开楼下的吊顶才能准确判定。楼下业主反映早在两个月前已发现漏水,但以为是楼上拖地板时渗漏过一段时间会干所以一直未向物业报告,直到6月14日才向物业反映。物业找来原业主商量希望拆开吊顶在确认责任方后由责任方负责拆补吊顶的费用,原业主认为就算是楼上漏水,但漏水的水管为开发商所布,与自身无关。物业则表示房屋内的水管、电线开发商只负责保修2年,过期应由业主负责。由此无法谈拢,原业主决定不予理睬甩手离开。楼下业主扬言上法院解决。我作为新的业主不知道该怎么办,这个时候我是否能入住。我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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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6-21 13:50
你好,原业主和开发商应该承担责任,你可以先处理好再向他们索赔。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回复时间: 2010-06-20 17:26
从卫生间到阳台布水管而且走吊顶在设计上是不合理的,所以应由开发商负责。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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