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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女户口未迁出,原分有土地,现土地被征用,能否获得补偿款

四川-广安 01-14 19:49  悬赏 0  发布者:153782……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已出嫁户口未迁出,孩子和我一个户头,我是户主,一直都有自己的土地,一直缴着农业税,提留款还有集体征收的个人集资款,直到国家取消为止,现在土地被征用,我能否获得土地补偿款?如果能获得,村上不给分咋办?如果房屋拆迁,不给宅基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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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15 09:51
你好,需要根据当地的征地补偿政策确定,如果女子享有土地份额,应当获得土地补偿款,村上不分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3-01-15 10:15
你好!户口在当地的,应当根据当地的政策来享受同村同等待遇,有相关土地补偿款的,你也应当享有。
回复时间: 2013-01-15 10:21
土地征收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未依法经过省级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征收,此征收为非法征收,现实中大量存在。对于此类征收,村民可以拒绝交地、拒绝配合,还可联名控告;当然如果认为征收部门制订的补偿标准高的话,也可以接受。另一类是:依法经过省级以上政府审批的征收。村民遇上这类征收,可以对省级政府的审批文件提起复议和诉讼;也可以就县级政府的组织实施征地行为提起复议和诉讼;对于补偿标准偏的,可以申请省级以上政府行政裁决。由于土地征收涉及众多层级,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回复时间: 2013-01-18 14:36
你和你小孩可享受土地补偿费,安置费等费用,若自己的权益无法得到全面保障,可进入民事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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