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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相关

广东-中山 01-14 20:53  悬赏 5  发布者:星雨随缘 给我留言  回答:(4)
甲方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的原因跟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除了要给乙方经济补偿外,应不应该支付乙方医疗补助?如果应该,那么支付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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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14 20:58
按工作年限支付医疗补助。
回复时间: 2013-01-14 21:00
应该支付的
回复时间: 2013-01-15 15:55
可以支付
追问:

可以支付是什么意思呢?是法律没有规定是否一定要支付吗?是否只有劳动委员会鉴定为5-10级才百分百享有,如果是普通疾病未经鉴定就没有明确规定?

回复时间: 2013-01-15 16:30
法律并没有规定医疗补助问题,但是如果单位没有为你购买社会保险导致你保险待遇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追问:

你好,以下是合同解除经济补偿法律的第六条,这个写了医疗补助的,这个符合我的情况吗??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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