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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嫂于三月之前结婚,如今嫂子突然提出离婚。

辽宁-本溪 12-20 14:56  悬赏 20  发布者:cy2105…… 给我留言  回答:(11)
律师您好,想咨询一下关于婚姻方面的法律知识。
我哥嫂与三月之前结婚,按照结婚证显示应该已经快五个月了,但是在结婚之后,嫂子并非履行妻子责任,新房以后装修并且入住的情况下,女方还依旧在公婆家中吃饭。一点小事儿对老人恶言讽刺,并且在公安人员在场情况下将自己所有物品从新房搬走后生命准备起诉离婚。同时,结婚之前,女方家里声称自己没有任何存款,所以所有的东西都是男方家庭购买,包括婚宴酒席以及七万元彩礼费都是男方父母借来的。且因为结婚问题导致男方父母生活出现困难,一直在外租房住并欠下债务。想请问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彩礼钱是否可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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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12-20 15:00
您好,收集生活困难证据可起诉要求返还彩礼钱的,然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追问:

律师您好,对于扶起共同财产这块想问一下,因为房子以及内部装修家具完全是在领证之前男方家庭借款购买的那这些是否属于扶起共同财产?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8076积分
回复时间: 2018-12-20 15:34
可以要求返还部分彩礼。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5024积分
回复时间: 2018-12-20 16:13
办理登记且共同生活过,一般不予返还彩礼,除非婚前彩礼给付造成男方生活困难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257积分
回复时间: 2018-12-20 18:45
需要证据证明,协商不成都可以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8-12-20 15:00
建议你委托律师
回复时间: 2018-12-20 15:00
建议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8-12-20 15:00
如果导致生家庭生活困难应该是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8-12-20 15: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之规定,如果存在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一方要求另一方主张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针对第(二)、(三)种情形需要以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条件,即在双方离婚的时候支付彩礼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主张返还彩礼。 具体你可以和当地律师联系一下
回复时间: 2018-12-20 18:20
可以委托律师起诉处理。
回复时间: 2018-12-23 20:57
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8-12-25 14:37
可以要求返还部分彩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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