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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走道易攀爬部位未见安防措施,如何维权?

江苏-苏州 06-20 20:29  悬赏 0  发布者:ks5059…… 给我留言  回答:(2)
参照《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中3.9.2条提到:底层外窗和阳台门、下沿低于2米且紧邻走廊或公用上人屋面的窗和门,应采取防卫措施。
可是我的房屋走道易攀爬部位未见安防措施,我应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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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20 20:39
您好!
   建议带好相关材料到苏州市人民路1102号(苏州市公安局对面)江苏谐达律师事务所找孙律师面谈,面谈能把问题讲得更清楚,律师的解答更有针对性,孙律师电话:13914031175、15850805293。
委托律师处理纠纷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0-06-22 12:04
按物权法,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标准,《住宅设计规范》是国家标准,设计和建造必须按此,可要求开发商补做该项设施。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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