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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

 01-15 19:28  悬赏 0  发布者:tinasn……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4)
二手房买卖,我是卖方,住房合同有一条:当事人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建委合同通用模板,没有针对这条的其他要求)
买方申请公积金贷款,正常流程是我见到批贷函就可以过户,过户后产权证书给银行,银行放贷,如果买方申请贷款不成功,批贷函没见到,如果过了60日,我必须过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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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01月15日 19时30分
呵呵,如果他不把钱给你,你会给他过户?那才奇了怪了呢。
追问:

合同上写的是,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这条我不受限制吗

回答:

呵呵,没有转过弯来是吧?好,那我就再说详细些:你的过户义务与对方的付款义务是对等的,如果对方不履行付款义务,就无权要求你承担过户义务。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好的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15 19:33
已回复
回复时间: 2013-01-15 19:34
权利义务是对等的,对方贷款没有成功也没有支付你全款,你就不能办理过户
回复时间: 2013-01-15 19:36
如果不能证实对方能贷款成功,你可以拒绝办理过户登记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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