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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材料的证人 需要身份证吗?
四川-泸州 01-15 22:25 悬赏 0 发布者:541181…… 给我留言 回答:(2)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古蔺县水口镇民心村部分村民。
申请人代理人:陈美钦,男,1970年11月0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古蔺县水口镇民心村。电话:15185222565。
被申请人:古蔺水务局
第三人:陈美亮,男,1970年,汉族,农民,住古蔺县水口镇民心村。
申请事项:
1、撤回陈美亮等人取水申请的批准文件(2012年古水函[90]号),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取水设施建设活动。
2、将涉嫌违法的周启海、陈光宣、张荣利等人依法移交有关机关调查处理。
事实与理由:
1、取水未经村民同意伪造签名,未提供真实申请材料。该取水申请中所列的水源为本村民小组的重要灌溉水源,如果取走,将会对村民的农业生产造成较大影响。该申请的取水事项实际上是由本村少数几户人家私下决定将申请文件中所列水源通过管道输送到贵州省茅台镇范围内进行销售。该取水事项未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讨论,未履行任何合法程序,也未正式告知全部相关的村民,仅由该少数几户人家通过私下单独活动,获得与其亲缘关系较近或者私人关系较好的部分人家私下签字同意。本村多数村民均不同意该取水事项。陈美亮向水主管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伪造签名的情况,我们已发现申请文件中陈美初、穆贵军、陈学东等10人左右的签名为虚假签名。同时村支书周启海以及本村四组的小组负责人陈光宣、张荣利在明知存在纠纷未解决的情况下,还在相关文件上进行签字和盖章,客观上属于协助进行虚假申请的情况。因此,该取水申请事项的申请文件存在不合法,属于隐瞒有关情况,提供不真实的申请材料的情况,与《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关于申请取水应当提供“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的规定不符。违反了《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申请取水应当提供“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的要求。他们这种弄虚作假、无视法律法规的行为,不但欺骗了政府,也愚弄了群众,是赤裸裸的强行霸占,是对群众利益的公然践踏,在中央高度重视民主和法治、高度重视保护基层民众权益、高度重视基层稳定与和谐的今天,如果这种行为不被处理,将会助长这种不正之风,损害政府的威信。
2、不顾村民劝阻,强行架设取水管道。陈美亮等人的行为完全无视村民的利益,完全不顾村民的反对和劝阻,擅自通过私下活动获得部分村民的签字,骗取政府部门对其取水申请的批准,强行进行取水管道的架设,意图损害广大村民的利益来为少数人换取利益。这种少数人凌驾于多数人之上、强行损害广大村民权益的行为完全不合法、不合理、不合情。如果他们一意孤行,将会破坏基层的稳定,影响社会和谐,甚至很有可能在今后酿成重大群体性事件。
3、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关于“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无效,对申请人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补缴应当缴纳的水资源费,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根据《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关于申请取水许可应当提交“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的规定,该取水申请的申请人未按规定如实提供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相关文件。
4、根据《四川省取水验收管理办法》第七条关于申请取水验收“对第三方的取水影响补偿措施已经履行”的规定,该取水的申请人尚未与村民达成取水影响补偿协议,不符合验收申请的条件。
申请人:陈美钦申请日期:2013年01月01日
申请人:古蔺县水口镇民心村部分村民。
申请人代理人:陈美钦,男,1970年11月0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古蔺县水口镇民心村。电话:15185222565。
被申请人:古蔺水务局
第三人:陈美亮,男,1970年,汉族,农民,住古蔺县水口镇民心村。
申请事项:
1、撤回陈美亮等人取水申请的批准文件(2012年古水函[90]号),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取水设施建设活动。
2、将涉嫌违法的周启海、陈光宣、张荣利等人依法移交有关机关调查处理。
事实与理由:
1、取水未经村民同意伪造签名,未提供真实申请材料。该取水申请中所列的水源为本村民小组的重要灌溉水源,如果取走,将会对村民的农业生产造成较大影响。该申请的取水事项实际上是由本村少数几户人家私下决定将申请文件中所列水源通过管道输送到贵州省茅台镇范围内进行销售。该取水事项未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讨论,未履行任何合法程序,也未正式告知全部相关的村民,仅由该少数几户人家通过私下单独活动,获得与其亲缘关系较近或者私人关系较好的部分人家私下签字同意。本村多数村民均不同意该取水事项。陈美亮向水主管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伪造签名的情况,我们已发现申请文件中陈美初、穆贵军、陈学东等10人左右的签名为虚假签名。同时村支书周启海以及本村四组的小组负责人陈光宣、张荣利在明知存在纠纷未解决的情况下,还在相关文件上进行签字和盖章,客观上属于协助进行虚假申请的情况。因此,该取水申请事项的申请文件存在不合法,属于隐瞒有关情况,提供不真实的申请材料的情况,与《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关于申请取水应当提供“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的规定不符。违反了《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申请取水应当提供“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的要求。他们这种弄虚作假、无视法律法规的行为,不但欺骗了政府,也愚弄了群众,是赤裸裸的强行霸占,是对群众利益的公然践踏,在中央高度重视民主和法治、高度重视保护基层民众权益、高度重视基层稳定与和谐的今天,如果这种行为不被处理,将会助长这种不正之风,损害政府的威信。
2、不顾村民劝阻,强行架设取水管道。陈美亮等人的行为完全无视村民的利益,完全不顾村民的反对和劝阻,擅自通过私下活动获得部分村民的签字,骗取政府部门对其取水申请的批准,强行进行取水管道的架设,意图损害广大村民的利益来为少数人换取利益。这种少数人凌驾于多数人之上、强行损害广大村民权益的行为完全不合法、不合理、不合情。如果他们一意孤行,将会破坏基层的稳定,影响社会和谐,甚至很有可能在今后酿成重大群体性事件。
3、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关于“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无效,对申请人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补缴应当缴纳的水资源费,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根据《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关于申请取水许可应当提交“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的规定,该取水申请的申请人未按规定如实提供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相关文件。
4、根据《四川省取水验收管理办法》第七条关于申请取水验收“对第三方的取水影响补偿措施已经履行”的规定,该取水的申请人尚未与村民达成取水影响补偿协议,不符合验收申请的条件。
申请人:陈美钦申请日期:2013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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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四川-成都]
- 李小利律师
- 479369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1-16 10:11
你好,涉案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 [广东-广州]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1-16 10:54
你好!需要身份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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