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徐荣康  龙宇涛  朱建宇  
已解决问题

离婚时,婚内多年前的存款进出明细可以指证为对方转移财产吗?

 01-16 00:29  悬赏 0  发布者:悠然510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普陀区 回答:(6)
有一对老夫妻要离婚,已经起诉。现在有一问题;男方找出一张多年前的银行卡是(男方的名字开户的),当时(04--07年)卡内的资金进出签字是女方的签名,现在要离婚,男方调出明细提出此款要分割,原来这上面的款项出处女方已经想不清楚了,此卡也很多年不用了也没有款项了,只知道原来里面的钱是用在家里,还有转到股市的户头里了,(女方现在已是65岁的老人了)女方现在不知该怎么办,怎么来举证是家庭所用,会不会被定为是转移财产呢?女方该怎么回应啊?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上海-杨浦区]
  • 王晔律师
  • 电话:13774377655
  • 133582积分
回复时间:2013年01月16日 08时43分
不属于转移财产,且已经花费了也就无需再分割。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我采纳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16 06:32
你好,不属于转移财产,花费了也就不再分割。
回复时间: 2013-01-16 07:59
已回答。。。。。。。
回复时间: 2013-01-16 11:36
你好,已经花掉就不会再分割了,如果对方主张分割,由对方举证。
回复时间: 2013-01-16 14:55
依据进出金额确定。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1-16 15:19
正常的生活开销不会被认定为转移财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安徽合肥
北京海淀区
江苏淮安
广东深圳
四川成都
安徽合肥
四川成都
上海杨浦区
安徽合肥
最新回复律师
安徽 合肥
人气:104940
重庆 江北
人气:1110
北京 海淀区
人气:249994
江苏 淮安
人气:25940
河北 沧州
人气:37559
河北 石家庄
人气:51326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72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