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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已经跑路,执行公告判决,法院让原告出具债务人的下落不明证明,有必要吗?

山西-大同 01-16 22:07  悬赏 5  发布者:马志新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的一个朋友借了我3万元钱,结果他不光是向我借钱,现在欠了别人三四十万已经不在了,我们找不到了,向我们大同县法院起诉,法院要求我向东街办事处出具一张他的下落不明的证明,但东街办事处的人告诉我,他们没有权利也无法证明一个人是否下落不明。那么法院的做法是不是故意刁难?还是东街办事处的人在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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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16 22:29
你好,法院做法不妥
追问:

那么我该怎么办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3951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1-16 22:52
不合理。
回复时间: 2013-01-17 17:49
您好!
不合理。
回复时间: 2013-01-16 22:33
有必要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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