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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内公共上水管爆裂,家里遭受重大损失,该由谁担责!

 01-17 11:25  悬赏 0  发布者:mdora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宝鸡 回答:(1)
你好,我是陕西省宝鸡市大庆路79号方豪花园的业主,2006年搬入小区。2013年凌晨4点左右阳台公共上水管突然爆裂,近5厘米的裂缝,因为裂口较大,屋里很快被淹,打扫时水位已经没过脚踝,打扫了近5个小时才把客厅、主卧次卧的水排干净。因为铺的是木地板,被水浸泡后地板现已全部翘起,地板是用不成了。
当天去物业反映情况希望得到赔偿,物业说根据《物业法》他们没有任何责任,责任是开发商使用的ppr管有问题。第二天我们又去宝鸡市圣泰房地产公司反映情况,他们说那是圣泰的第八项目部承建的,他们没有%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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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1月17日 11时59分
在保修期限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追问:

房屋公共使用设施有质保期吗,听说只有2年,过保期不担责,责任只有物业承担,是这样吗?
康律师,物业有责任吗?除了起诉,我还有哪些方式为自己维权?如果起诉,我需要准备什么?谢谢!

回答:

过了质保期的,由大修基金进行维修。物业公司有过错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委托律师代为处理相关事宜。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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