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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师,我有一份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实习期限合同

山东-济南 01-03 21:34  悬赏 0  发布者:舍  得 回答:(1)
你好老师,我有一份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实习期限合同,乙方在甲方使用期为90天,试用期合格续签劳动合同,但是第11条写着本合同有效期一年期满后双方可续签,然后她手写改为本合同,有效期为五个月手写改的,没有,按手印,然后最后一条是合同期满之内,乙方以任何原因,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付,甲方5000元的补偿,这份合同有没有法律效益?,我是按90天,还是按照他这个手写五个月还是这个合同本身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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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9-01-03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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