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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二手业主,房子为商品房!70年产权一手业主在98年购买房屋时签署合同为购一楼增院子

浙江-杭州 01-04 08:53  悬赏 0  发布者:苗苗 回答:(1)


我们是二手业主,房子为商品房!70年产权一手业主在98年购买房屋时签署合同为购一楼增院子,没有标明面积,在原始的宗地图上提现院子为独自使用,测绘图有院子的红线,土地证都有写明含院子的总面积为多少,独用面积为多少使用期限到2068年。 后来在二手过户时,土地证中的总面积没变,独用面积为0,测绘图里院子红线也没了!权利人并不知情。若干年后,国土局说由于当时的购房合同并没有写出院子的面积,该土地面积的使用要由规划部门规划!请问土地局的做法和说法有无法律依据?土地局做法是不是侵权了?我主张土地面积的使用权有无法律法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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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1-04 09:05
有证据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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