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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

河北-唐山 01-07 14:29  悬赏 0  发布者:1122ZX…… 给我留言  回答:(7)
一二审败诉,再审申请被高院驳回,问现在有新证据还可以申请再审吗?向哪级法院申请再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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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1-07 14:32
有深圳峙足以推翻员生效判决的可以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
追问:

二审是市中级法院终审,再审申请是被省高院驳回的,再向上一级法院申诉,是向省高院申诉还是向最高院申诉呢?谢谢!

回复时间: 2019-01-07 15:06
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
回复时间: 2019-01-07 15:07
一、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一般应当由裁定再审的人民法院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一)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四)项、第(五)项或者第(九)项裁定再审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   (三)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   (四)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情形。     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由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审理,具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三、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裁定再审的,应当提审。 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回复时间: 2019-01-07 15:44
可以申请抗诉
回复时间: 2019-01-08 08:14
可以向检察院申请。
回复时间: 2019-01-08 10:47
向检察院提出抗诉
回复时间: 2019-01-08 16:28
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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