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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

河南-信阳 01-18 13:27  悬赏 0  发布者:夕仔1234…… 给我留言  回答:(8)
2006年我把房子以13万的低于当时市场价2万左右的价格卖给了甲,当时我没有办房约,付款后就没有联系了,2013年甲因为要卖房子,找到我让我给他办房约,我能不能撤销买卖合同?或者是找他要回当时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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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18 15:58
合同有效,应按照合同内容履行。详情请来电或找李永律师当面咨询!
我的补充: 2013-01-18 18:38
如果你处分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且你妻子又一直不清楚,房子还没有办房产证或过户手续,你妻子可以到法院诉讼要求买卖协议无效。如果你们双方没有约定办房产证号的费用,办证费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详情请来电或找李永律师当面详询!
回复时间: 2013-01-18 13:36
买卖合同不能撤销,因为时效早已超过了
追问:

能要回当初的市场差价吗 ?

回答:

当然也不可以

追问:

请问下时效是多久?

回答:

撤销合同的时效只有一年

回复时间: 2013-01-18 13:41
现在不能了
追问:

为什么呢?也是因为时效问题吗?那如果是她自愿予以补偿以求让我们签字呢?事后是不是不能反悔了?

回答:

你们现在能重新协商,他愿意给你补偿还是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3-01-18 13:53
不可以,自愿签订的合同有效
回复时间: 2013-01-18 13:53
1、原则上不能要回相应的差价款,合同是双方的合意,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
2、不动产特权的取得以登记为要件,能否维护你的其它权利还要看你们的合同约定。另外你所说的“房约”的概念不清楚,不知是什么意思。建议联系律师,详细咨询。
追问:

经审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1999年10月建造的,但未领取过房屋所有权证

回复时间: 2013-01-18 13:58
不行。
回复时间: 2013-01-18 14:28
合同有效 ,不可以。
回复时间: 2013-01-19 10:04
根据法律规定,结合你述,不能。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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