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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

山东-潍坊 01-09 15:40  悬赏 5  发布者:gfj111 给我留言  回答:(3)
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地点是潍坊”“,合同最后还有一条“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调整我的工作岗位,如岗位发生变动,执行新岗位工资。调整的地方有潍坊滨海区、德州、天津”。
现公司要求我去德州,我感觉有点远,不想去。如果不去,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假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我能否要求补偿,补偿标准是工资的一倍还是2倍(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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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1-09 16:09
协商不成搜集证据申请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9-01-09 16:56
你好,按照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 2019-01-09 19:11
这个依法是要补偿两倍,但是别有太高的指望,因为实务中需要很多必要条件的。一般难以达到。
追问:

必要条件大体需要哪几点?我有不同意调岗的证据,还有他们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可以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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