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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效力转变

北京-朝阳区 01-18 16:03  悬赏 20  发布者:司法问题12…… 给我留言  回答:(2)
离异王先生和丧偶的孙女士经人介绍结婚,孙女士当时带有和前夫所生的孩子李某.两人结婚后申请宅基地并盖房,户口也迁入王先生所在的村,平房于07年拆迁,通过按旧房平米算得100万补偿款,同时又按在册人口人均50平米去买定向安置房,我们共3口人可买150平米,当时买了两套安置房,购房合同分别写的王先生和孩子李某的名字,至今只有购房合同,房产证还没有下来,现在双方正在闹离婚,正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老房是直否接转化为两套安置房还是直接转化为100万补偿款这个问题争议,本人是其中一方,为了不影响各位律师评判故以第三人说这件事.请各位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说服答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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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18 16:06
可以到律所详谈
回复时间: 2013-01-18 16:10
你好,按照安置房,婚后的财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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