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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工伤认定与劳动关系咨询

 01-19 14:08  悬赏 0  发布者:scak47……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成都 回答:(4)
此单位是外省集团公司,查询到有成都分公司,注册地在武侯区但没有实际办公点,因事发地在青白江,在青白江劳动局裁定与分公司确定劳动关系后,在成都市做出公司认定与伤残鉴定,用人单位均为分公司。之后我们三番五次找到工地上讨要赔偿,都被拒绝,被迫再次诉讼,回到青白江劳动裁受理了我们的请求,但公司仍然拒绝,我们只得再次上诉到法院。
    现在问题是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仅有诉讼资格,现在分公司就基本一空壳,都是总公司来运营,法院说只能告分公司,总公司不担责任,如果分公司一点钱都没有,是不是意味我们一分钱也拿不到了。
    工伤认定书是2012年9月底认定下来,依据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可收到工伤认定书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和3个月之内向法院行政诉讼。我们已经过了时效了,还能撤销再申请总公司为用人单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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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1月19日 15时27分
你好,分公司具有用工资格,可以作为独立诉讼主体,只是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建议你方将总公司和分公司列为共同被申诉人,如有疑问或需帮助,可来电详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19 14:14
为公司为用人单位,然后将总公司一起告,是没有问题的啊!
回复时间: 2013-01-19 19:26
可起诉总公司。
回复时间: 2013-01-22 20:54
分公司具有用工资格,可以作为独立诉讼主体,只是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可将总公司和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如有疑问或需帮助,可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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