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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离婚问题

 06-22 19:50  悬赏 0  发布者:qinhua……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江苏 回答:(5)
律师,您好!我妹妹结婚两年半,有个女孩现在13个月打,由于双方感情不和,时有吵闹大家,在娘家住了已有半年,之前尽管都不想继续生活了,但还没有正式提出离婚,昨天我妹妹收到了法院的传票,男方已起诉,要求离婚,大概内容就是我妹妹对他们家人不好,要求离婚,条件是孩子跟他,但要求我妹妹支付1万块的盖子抚养费和2万块的精神损失费。遇见这种情况,我想咨询下律师,如何解决才能正确女方最大的权益。因为父母都是农民对法律知识了解不多,不知道如何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所以请律师帮忙,提个建议,我们该怎么做。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6月24日 09时04分
   1、如果已经考虑清楚,双方对相关事宜协商不一致,是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的;离婚诉讼是要处理好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
   2、对于财产分割问题,建议先查清家庭财产的状况及共同财产的线索,必要时做好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工作,以最大化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3、对于子女抚养权,法院判决时依据“对子女成长有利”的原则,如果你要主张抚养权,则要从“你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对方不利”两个方面来举证和辩论;
  4、男方主张2万的精神损失费是没有依据的,离婚诉讼中必须有法定的理由才能提起损害赔偿;建议积极应诉,以最大化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请致电联系南京孟凡营律师:13770788993或者QQ:851885667(留言)联系。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22 19:58
积极应对诉讼,对方要求精神损失费是没有依据的.咨询或委托请联系代毅律师13938807312\QQ704034926
回复时间: 2010-06-22 22:48
孩子无论谁抚养,一般另一方都要付抚养费,但具体费用可以协商,也可法院判决。精神损失费要看具体条件,一般法院不会支持
回复时间: 2010-06-23 13:17
你们要积极应诉,如果女方没有什么过错的,支付精神损害是没有依据的,另外,如果你们要争取孩子也是可以的,一般2周岁以内的孩子归母亲的可能性比较大
回复时间: 2010-06-24 14:49
您好!
   建议带好相关材料到苏州市人民路1102号(苏州市公安局对面)江苏谐达律师事务所找孙律师面谈,面谈能把问题讲得更清楚,律师的解答更有针对性,孙律师电话:13914031175、15850805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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