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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使用性质

河北-廊坊 01-19 20:30  悬赏 0  发布者:ttangh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以个人名义签订的租房合同上注明:房屋使用性质是住家。我的员工住在里面已经几年了,房东现据此说我改变了房屋使用性质,要求解除合同,请问:员工住房算是商用吗?如何界定出租房屋的使用性质是居住还是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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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1-19 20:36
你好,不属于商用,不构成违约。
回复时间: 2013-01-19 20:34
答:不是,没有违约。
回复时间: 2013-01-19 20:34
你好,只要是居住使用的,就没有违反合同
回复时间: 2013-01-19 20:39
只要只是用于居住了,没有用于商用就不违约。
回复时间: 2013-01-19 20:42
你好:不是的,应当履行合同
回复时间: 2013-01-19 22:14
1、解除理由不充分,只是他的个人认为,不一定会的到法律的支持;2、即便是改变了性质,也实际履行多年,等于默认改变;不同意应该在半年内提出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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