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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1.贷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

江苏-南京 01-20 11:4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第四条 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1.贷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收取借款人应付的费用,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对借款方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给予保密。但因借款方未按期还款,贷款方为催收贷款而必须依本合同约定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
3.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4.无论是否有其他规定,在任何适用法律、法规及其它规定的变化,负责解释和管理的政府有关部门作出的解释或管理的变化,从而引致银行承诺;发放贷款或维持贷款的行为成为不合法的情况下,银行应通知借款人并以书面形式向借款人递交有关此类变更的证明。基于由银行向借款人作出的有关此变更的通知,银行的承诺即终止,且全部贷款本金和未付票据款项,连同利息和依本协议应向银行支付的所有其他款项均须于此类变更之日后继的计息日或依银行规定更早的日期完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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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9-01-20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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