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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去世 继承房屋问题

广东 06-23 09:49  悬赏 0  发布者:prisci……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们是香港人,妈在07年在香港去世,在大陸与我父共同拥有一个物业,有5名子女,现我爸想將物业全部(连他自己的部份)转給我,其他兄弟姊妹都赞成,请问应如何办理继承房产?在香港要办什么?在国內要办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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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23 09:53
您好,在大陆的房产继承,通过大陆的相关程序就可以办理了。

在各方都没有异议的情况下,直接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就可以了。
但是,其中涉及到您父亲的份额部分,如果也转给您,那应当采用赠与的方式进行,也是在公证处办理的。

具体详细细节情况可以自己到公证处咨询,也可以委托律师代办
回复时间: 2010-06-23 10:12
具体委托国内律师处理,建议面谈为宜。
回复时间: 2010-06-23 11:04
在大陸的物业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就可以了。
回复时间: 2010-06-24 03:05
让所有的人都做书面声明,公证。在大陆办理最好。
回复时间: 2010-06-24 15:55
是的,要办理继承公证,携带房产证,你们的亲属关系证明,各自的身份证,一起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即可,也可以委托律师办理相关继承及放弃继承的文件和手续。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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