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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子追讨抚养费

广东-广州 01-21 20:50  悬赏 0  发布者:dengsu…… 给我留言  回答:(2)
男女双方从2006年判离婚后,小孩子归男方抚养,女方每月付200元抚养费,每月有探视小孩四次的。但男方借口说小孩要上幼儿园,参加兴趣班不让女方见小孩,若一定要见的就只能每见一次。女方为了可以见到小孩,就唯有同意这样见。一直到了上年2012年2月份女方同男方讲好了日子去带小孩,但虽知女方去到男方家带小孩时却不让女方带小孩走。结果,女方带不了小孩走时,结果与男方吵起架,男方还将女方打至胸骨膜受伤了。当时报了警察,结果一样不能带小孩走。男方从2012年2月开始不让女方探视小孩直到2013年2月。而女因受伤后生怕再次受到伤害,不敢说要申请探视小孩。男方现又向法院申请执行女方偿还2012年2月起至2013年2月的抚养费。想问女方应如何作答,同时法院的执行局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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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21 20:53
抚养费是要给,但是你可以同时申请法院执行探视权!
追问:

男方一直不让女方探视哦,同样男方没有履行他的义务。这样我是不是一样马上去法院申请执行呢?

回答:

那就直接起诉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不给他养孩子了,你来养!

回复时间: 2013-01-21 22:53
可以反起诉对方要求律师探望义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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