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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聚众斗殴,一人受伤

福建-漳州 01-22 12:49  悬赏 0  发布者:yeling……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律师。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我弟今年虚岁17岁,在2012年7月份的时候,拿刀聚众斗殴,至对方事主受伤,肚子横着划了一刀,缝了三针。当时双方都有拿刀的,但是在录口供的时候,对方的刀不见了,事件也是由对方先挑起的,对方打电话约我弟出去打架,我弟人一到,对方就打过来。7月的时候已经赔钱和解,但是要销案的时候,对方反悔不肯销案。现在派出所通知双方都回去,到底是什么情况呢。这种事情要怎么处理的呢?是怎么样个判法?
现在派出所说事聚众斗殴,通知双方回去。
问题补充:
已经私解过,有签了协议,也赔了钱,就是没销案。早上去我表弟家,把表弟带走了,还翻出了一把刀。我弟现在在回去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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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22 12:58
答:相互斗殴,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追问:

您好,现在派出所是说要取保候审。您怎么看?

回答:

答:可以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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