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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过多能够追讨回多陪部分么?

江西-南昌市 01-22 15:32  悬赏 5  发布者:keleiy…… 给我留言  回答:(2)
去年12月8日在南昌市广场南路与洛阳路交界的十字路口,由于对方驾驶无牌电动车闯红灯,我方车辆绿灯起步撞到对方,对方是怀孕个月的孕妇,我方为出租车,当即送往南昌市第一附属医院检查,检查结果为右手软组织挫伤,没有任何流产迹象。我方赔偿后,对方在12月底就正常上班,但赔偿时对方以伤筋动骨要修养百日及怀孕为理由要求赔偿人民币1.4万元,我方认为赔偿过多,是否可以追讨回过多的赔偿?
问题补充:
对方怀孕4个月,是军嫂,职业是南昌市洪都中医院护士,12月8日就住进洪都中医院住院部直12月16日出院,20日左右就正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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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1-22 15:33
可以要求专业核算,如果核算结果确实过多,可要求返还。
追问:

有请保险公司核算,根据材料只能赔付人民币1500元左右,请问如何要求返还?

回答:

以不当得利要求返还

回复时间: 2013-01-22 15:41
你可以拒绝 要求对方提供证据再看是不是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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